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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同业现金代理业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7-12 08:38:04

一、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同业现金代理业务外包项目

三、项目预算:302.79万元,服务期3年;

四、拟采购项目的说明:提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同业现金代理业务外包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同业现金代理业务需要和当地同业间进行合作解决,经前期调查邮储银行嘉峪关市分行与代理网点无业务库,嘉峪关市人民银行也无发行库。造成邮储银行、邮政嘉峪关分行金融网点库箱保管、运送、现金划拨无法解决。为满足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库箱保管、运送、同业现金调拨等实际经营需要。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服务。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中路476号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专 家 一:杨振秦

职    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论证意见: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论证意见如下:

为满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同业现金代理业务外包项目工作开展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因邮储银行嘉峪关市分行与代理网点无业务库,嘉峪关市人民银行也无发行库。造成邮储银行、邮政嘉峪关分行金融网点库箱保管、运送、现金划拨无法解决。

2. 同业现金代理外包减少企业用工成本。

3. 押运环节风险转移,金融安全管理得以保证。

目前能同时满足一项要求的单位仅有工商银行嘉峪关市分行具备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 家 二:邵建梁

职    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论证意见:客观条件:

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与邮储银行嘉峪关分行代理网点无业务库,该市人民银行业务发行库。

二、经分析计算同业现金代理外包方式在严格进行承包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中通过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成本优势比较显著。

三、嘉峪关市除工商银行外,其他各银行均无条件提供此同业现金代理外包业务,从而此项目的承包方仅有嘉峪关市工商银行具有完全满足项目的条件,构成唯一性之充分必要条件。

鉴于以上客观条件,为了合理使用日常管理资金,在保证该银行资金及凭证等安全、方便、运营顺畅的前提下,本项目构成条件足够完备,唯一性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认定此项目单一来源条件成立可以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后予以实施。

专 家 三:周玉香

职    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甘肃鑫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论证意见:因邮储银行嘉峪关市分行与代理网点无业务库。嘉峪关市人民银行也无发行库,造成邮储银行金融网点库箱保管,运送现金划拨无法解决。为满足邮政嘉峪关分行代理金融网点互相保管,运送同业现金调拨等实际经营需要。需要和当地同业间进行合作解决。

采用同业现金代理外包,不仅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合理利用外部优势资源转移业务库管理的金融安全风险。

由于嘉峪关其他商业银行不提供同业现金代理业务,目前只有工商银行嘉峪关市分行提供同业现金代理业务,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此项目单一来源条件成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中采购资格与符合性审查通过后予以实施采购。

八、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

招标代理机构: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17793199950  18919896785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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