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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要求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35℃以上户外作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来源/ 兰州晚报 作者/ 时间/2023-07-15 10:04:06

(资料图片) 记者 滕效宏 摄

中国甘肃网7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梦圆) 7月13日,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企业联合会、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气温最高时段不得安排露天作业

通知强调,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要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

为落实高温津贴政策,我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条件和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强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重点检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高温津贴发放、女职工保护等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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