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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链路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7-21 15:02:03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链路租赁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编号:HJ-ZB-2023-027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链路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8.41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第一包: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62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56号令)、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第6号令)》根据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本次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个性链路项目需求,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专线1条100M的中国电信专线链路、11条2M的中国电信VPN专线链路、1条中国电信IPTV专线50M的链路用于保障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正常运行。为了保证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个性链路的安全性、持续性、 可扩充性及保障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业务的延续性,减少系统风险,因此考虑仍选用现有供应商提供的链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二包: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62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56号令)、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第6号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6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11月)》,《关于加强网络网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9月)》的规定和要求,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需对运营在兰州市辖区县内的市一级IPTV网络电视实行监测监管,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专线1条中国移动IPTV专线50M的链路,用于保障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正常运行。为保障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正常运营,节约相关费用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三包: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62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56号令)、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第6号令)》,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需对运营在兰州市辖区县内的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专线1条中国联通IPTV专线50M的链路,用于保障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正常运行。一、项目的唯一性。本项目属于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业务,用于对联通IPTV业务监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二、项目的安全性。为保证联通IPTV相关数据的正常传输,保持服务的安全性、数据的实时性、降低业务风险,根据联通兰州分公司以往服务期内的表现,均能圆满地完成相关服务工作。三、项目的延续性。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个性链路项目自2021年以来一直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提供维护和服务工作,且售后服务到位,响应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四包: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62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56号令)、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第6号令)》,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需对运营在兰州市辖区县内的兰州地区有线无线广播电视信号回传主要针对三县电视台,区广播电视站本地节目和转播央广视和省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个性运维含7条300M的广电链路,主要传输市辖县区有线电视台回传信号,用于保障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正常运行。现今基础传输与发射均为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承担。使用的技术标准为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技术规范,且现状为唯一与广播电视台站无缝连接传输信号到用户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第一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3号

第二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00号

第三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林路12号联通大厦101室

第四包: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东路19号

三、公示的期限:2023-07-24至2023-07-28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29号

联系电话:0931-8877887

中信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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