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哈里别克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7月19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哈里别克因工作变动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哈里别克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7月19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哈里别克因工作变动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