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其委托的兰州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业务系统专线租赁业务服务项目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了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间无供应商质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GSJH2023-030
二、采购内容:提供1条200M互联网光纤,包含8个公网固定IP地址。(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三、采购预算:14.25万元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兰州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业务系统专线租赁业务一直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服务,在服务期间该线路运行稳定,且相应硬件、软件、IP地址、网络安全配置均部署到位。为了保证项目的一致性、连续性,线路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继续提供服务。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外地供应商以公司注册地信用查询为准)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响应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响应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司提供的服务。
八、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售,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九、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概不受理。
2.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时须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兰州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园60号
联 系 人:黄磊
联系电话:0931-8611025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金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931-8459112/19994341037
甘肃金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