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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7-24 11:59:20

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委托的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GSTKCG-2023009

二、磋商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采购预算:约16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3、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7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供应商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到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上河苑1号楼701室)现场报名获取。

3、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报名的情况,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递交方式

1、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3日16时00分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上河苑1号楼701室,逾期不再受理。

3、递交方式:现场密封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合格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八、招标信息发布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采购人不予承担责任。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1号

联系人:刘 强

电话:0938-715200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樊佩芳

联系电话:15390541503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上河苑1号楼701室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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