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7月27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宋芳科 实习生 刘家彤)7月27日下午,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甘肃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全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民营经济发展还不充分,依然存在规模较小、占经济总量比重较低、产业集群度不高、竞争力较弱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依法作出决定,对于进一步优化甘肃省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年初,将制定决定列入了2023年工作要点,5月初形成决定草案初稿后,广泛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公开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在此基础上,先后召开4次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
之后,经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后,报请省委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常委会分组审议中,组成人员结合最新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建议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经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
决定共12条,重点围绕制约甘肃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12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重点任务、具体路径和主要举措。
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方面,决定提出,民营经济是甘肃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要坚决破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方面,决定提出,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持定力、增强信心,抓住机遇、大胆发展,把民营经济打造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生力军。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决定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破除公平竞争隐性壁垒方面,决定提出,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排查、有序清理废除各类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显性和隐性壁垒。
全力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方面,决定提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着力破解融资增信难题方面,决定提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决定提出,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建立适用于各类企业经济纠纷处理的快速调裁机制,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方面,决定提出,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转移承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决定提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决定提出,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白名单”“六必访”等制度,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访,畅通民营企业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渠道。
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方面,决定提出,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表彰民营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爱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加强执行监督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相关政策落实,共同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