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7月31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7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由甘肃省经与四川省、陕西省(以下简称“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商议,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
《决定》指出,甘肃省和四川省、陕西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管理的要求,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建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生态价值实现先行区、生态教育展示样板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同时,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保护的原则,聚焦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原真性、系统完整性,全面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发展利用等工作,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等领域的协同配合,共同保护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协同推进国家公园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决定》强调,甘肃省、四川省和陕西省三省政府要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发展重大问题。陇南市及其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与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汉中市同级人民政府建立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发展有关事项。
《决定》要求,要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统筹推进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廊道连通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小种群复壮等工作,协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按照生态系统功能、管控目标、利用价值,大熊猫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决定》要求,要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认证与推广制度,优先支持原住居民等参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与社区融合创新发展。要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对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对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