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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8-01 09:17:05

某单位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XWGX-W4008

三、项目概况:

中药配方颗粒常规使用采购,共计323个品种,预算金额1662.39万元,详情见附件一

附件1.参数目录.docx。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专业资质条件

1.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范围须包含有中药配方颗粒。

2.供应商须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厂家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批文。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公示》或甘肃省药监局发布的《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的规定执行。供应商必须是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配方颗粒的入围企业。

六、配送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配设施设备4台、负责中药配方颗粒调剂间的装修、与配方颗粒调剂相关的信息化建设;提供相关耗材(含外包装袋)并根据医院药品调剂工作需求安排不少于配套设备台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延伸服务,服从中药房管理。

2、供应商需配备一名设备维护工程师,定期对调剂设备系统进行清理维护,设备发生故障时,维护工程师于一小时内对设备进行维修。遇重大故障维修时间过长影响调剂工作时,及时启用备用设备。

3、中药配方颗粒供应目录名称应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医保药品目录为准。

4、供应商需提供其经营配方颗粒基本目录,并保证此次中标目录内的配方颗粒在采购合同期内可持续供货。

5、供应商在收到药品采购计划后及时配送,应于5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6. 执行合同结束后,所有剩余配方颗粒无条件退还给供应商。

7、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或私自断供药品。

8.调配机安装现场勘查

(1)时间:供应商报名后根据我方时间安排进行安装现场勘查,地点:第九四〇医院院内。

(2)需求科室负责组织介绍现场情况,此口头介绍的情况,仅供报价方作参考,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所有投标供应商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详细查看现状情况。在勘察中报价方对基本现状查看不全的,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所有投标供应商均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勘查,现场勘查负责人须在现场勘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打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场勘察确认书”带至勘查现场。

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七、项目质量要求

1、中药配方颗粒必须包装严密,基本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

2、每批次药品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需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或产品生产厂家需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需提供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

4、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

5、对质量不符合《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和《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供应商应在3天内进行更换、补充,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否则予以无条件退货处理并应向采购方偿付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发现相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不符合要求达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在临床使用中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临床反应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若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3天内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临床用药。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7、对药检部门抽检出现药品不合格的,供应商需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连带责任。由于药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供应商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投标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所有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如实报价,如发现涂改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八、供应商遴选方式

请有意愿参与供应商填写附件2

附件2.报名表.docx,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价,该项目采用最低价法组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详见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要求),且商务和技术评审要求完全响应(填写商务和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

九、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和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7日(08:00-12:0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彩色影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法定代表人参加之外,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仅提供承诺书即可,无需截图)。

(三)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放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871957029@qq.com。

十、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8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甘肃兰州(届时电话通知)。

(四)报价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十一、报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会时间:2023年8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询价地点:甘肃兰州(届时电话通知)。

十二、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 助理

办公电话:0931-8995026

十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周 助理

办公电话:0931-8994105

十五、虚假报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原则上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

(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者印章的;

(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者发票的;

(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其他

供应商在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报价(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在受领谈判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机构的,视为恶意放弃,将在供应商库中予以记实。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特别提示: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获取文件后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注册须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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