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和平镇冯湾村设施大棚建设项目已由榆中县农业农村局以榆农业农村发【2023】325号文批复,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甘肃中超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榆中县和平镇冯湾村。
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日光温室大棚9座,净跨度10m,单座面积665m²,总面积为5985m²;砂化路面面积为660m²;安装给水管总长度为145m,其中,De75PE100级管道(1.6MPa)给水管道长66m、De63PE100级管道(1.6MPa)给水管道长36m、De50PE100级管道(1.6MPa)给水管道长43m,DN50球阀9个。
3、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9日
4、概算总投资:170.21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资金来源
榆中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及自筹。
三、招标范围
要求中标人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配备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社保缴费证明,所有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7月至今)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6、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7日(北京时间),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必须具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以上资料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913858641@qq.com),待资料核对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和平大道48号)。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和平大道48号
联 系 人:蒋清泰
联系电话:13919861034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超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南滨河东路5222号3单元16层005室
联 系 人:彭杨 吕明远
联系电话:18419169991 1770931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