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目标公司业务尽调、上市可能性评估、法律尽调、财务尽调
及清产核资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目标公司业务尽调、上市可能性评估、法律尽调、财务尽调及清产核资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二次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编号:GZ2308065-GSKJTZ
二、磋商内容与服务期限:
1、项目概况:目标公司位于甘肃省兰州安宁区,是一家主要从事低碳烃氧化催化剂研发与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约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丙烯氧化催化剂、环氧乙烷催化剂,歧化松香、歧化松香酸钾皂。
招标人拟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联合体招标,由证券公司牵头,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形成联合体磋商,统筹完成目标公司业务尽调、上市可能性评估、法律尽调、财务尽调、清产核资审计工作,为招标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服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2、磋商内容:
(一)证券公司服务范围
该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展业务尽职调查,发现和分析项目、目标公司等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出具相关报告。
2.从财务状况、目标企业商业模式和管理能力、市场环境和行业趋势等方面,综合分析目标企业的上市潜力和推荐度,形成上市可能性评估报告。
3.协助招标人制作内部审批相关文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必要时协助招标人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
(二)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
该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发现和分析项目、目标公司等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出具相关报告。
2.协助招标人制作内部审批相关文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必要时协助招标人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
(三)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范围
该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发现和分析项目、目标公司等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出具相关报告。
2.协助招标人制作内部审批相关文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必要时协助招标人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
3.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账务清理。对目标公司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完整。
(2)资产清查。对目标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等科目、账外资产的核查和清理。
(3)价值重估。对目标公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4)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根据目标公司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3、服务期限或完成期限: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出具全部尽调报告及上市可能性评价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依招标人决策程序另行确定。
2.后续服务期或质保期:供应商需承诺履行协助招标人制作内部审批相关文件等义务,以招标人履行完股权收购全部决策程序时间为截止日。
4、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证券公司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提供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今)化工行业保荐业绩(以合同或保荐书、保荐报告等为准);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项目组成员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文件。
6.供应商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及内容自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二)律师事务所
1.供应商须为经司法厅或司法局注册登记的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经过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具有在中国境内开展满足委托人委托业务的各类相应资格;
2.供应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部门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供应商必须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律师事务所;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组成员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及内容自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三)会计师事务所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提供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会计师事务所;
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组成员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及内容自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四)本项目必须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由证券公司牵头,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形成联合体磋商,统筹完成目标公司业务尽调、上市可能性评估、法律尽调、财务尽调、清产核资审计工作,为招标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8月14日18:00时至2023年8月19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完成磋商登记的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用后方可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电汇或网银转账,请将汇款底单发送至275771247@qq.com。磋商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09:30时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地点: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17楼会议室。
3、磋商文件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编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中,供应商需确保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资料均真实有效,供应商需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磋商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介名称
网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cebpubservice.com
《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
www.zhygcg.com
《甘肃经济信息网》
http://www.gsei.com.cn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gsstic.com/Default/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