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酒泉市第五届委员会任命决定
(2023年8月11日政协酒泉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酒泉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赵学海同志担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康吉国同志担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吴兴福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娟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汤淑红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民族宗教与三胞联谊委员会主任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酒泉市第五届委员会任命决定
(2023年8月11日政协酒泉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酒泉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赵学海同志担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康吉国同志担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吴兴福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娟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汤淑红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民族宗教与三胞联谊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