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新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和功能用房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立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司法局的委托对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新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和功能用房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LS-2023-0815
2、项目名称: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新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和功能用房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5万元
4、磋商内容:行政复议新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和功能用房配套设施采购。(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2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
④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编入磋商响应文件,截图或信用报告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之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时间及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 08月 18 日至2023年0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邮件获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予获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扫描(命名: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345925701@qq.com。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 08月 29 日 10 时00 分;
2、递交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南关十字世纪广场A座10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合格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市司法局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861号
联 系 人:胡科长
联系电话:18609482799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立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锦河丹堤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399462953
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