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某单位精神培育长廊文化墙项目,本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上级下拨和本级自筹。招标人为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某单位
2、项目名称:某单位精神培育长廊文化墙项目
3、项目编号:2023-JKDLZK-G1002
4、项目规模:精神培育长廊文化墙长度238.08米,宽度2.1米。
5、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6、资金来源:上级下拨和本级自筹
7、项目概算总投资:62.5万元
8、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计划总工期:35日历天。
9、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一个标段
10、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为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内企业(提供入库截图或注册成功的截图),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01月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须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7、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须配备齐全,至少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拟派项目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 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8、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或相关截图证明材料)
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0、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起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1261784502@qq.com,邮件主题标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附件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资料发送后请和代理机构电话联系报名事项)。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招标人对投标人在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入库情况(提供入库截图或注册成功的截图)、资质等级、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不良记录进行查询,凡资质等级不符、未在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入库、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失信等不良记录且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09时30分;
2、递交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html/127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freecms/site/juncai/index.html)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单位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7693163815
监督电话:0931-8952036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
联系人:裴工、王工
电 话:15109355590、15095358537
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