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整合资源力量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解读
石羊河湿地公园。新甘肃·甘肃日报通讯员 姜爱平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于晓明
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近年来,我省坚持把流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和基本单元,用系统思维统筹水的全过程治理,强化流域治理管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巩固流域重点治理成效,适应新时期石羊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日前,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原来的条文式改为章节式,由原来的44条修订为总则、规划配置与保护、节约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39条。《条例》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日前,本报记者专题采访了省水利厅负责同志,就《条例》出台背景和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强化流域“四个统一”管理要求
石羊河流域位于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区域和北方防沙带的中心地带,是西部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一带一路”河西内陆河重要节点、中西交流的陆路通道。水资源是流域改革发展最基础、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事关流域生态安全、民生福祉。
“这次修订《条例》,立足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和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按照新时期水利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要求,逐条研究逐款修订。”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牛军介绍,修订《条例》是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调度,保障流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流域水资源管理延续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的管理体制方式,但在此基础上作了调整。
“《条例》调整了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规范确定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加强了流域水资源规划配置,明确规划编制责任,加强水资源统筹配置,流域水量分配将根据年度水量变化增减。”牛军说。
同时,《条例》鼓励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水权置换等方式保障合理用水需求,明确超规定的行业用水定额实行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制度;鼓励拓展补充水源,流域内各级政府应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跨流域调水,组织有关部门采用人工增雨(雪)、集雨蓄水、洪水资源化等措施,增加流域水资源。
节约集约利用流域水资源
各责任主体如何用好流域内的水资源,新修订的《条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建设单位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水权转让可行性论证报告书;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牛军说,《条例》要求流域内各级政府应明晰初始水权,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通过建立节水投入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转变生产方式。
《条例》还鼓励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水资源使用权后,将节约的水资源有偿转让进行市场化配置。
在行业用水方面,《条例》要求农业应当积极推进高效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废水净化处理,建立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城镇生活用水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节水器具,实行一户一表,分户计量收费。同时,统筹规范水权转让、地下水保护与管理、旧井封井回填等内容。
此外,《条例》进一步丰富完善细化流域地下水资源管控要求。牛军介绍,规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打机井,并对禁止开采区原有机井有计划地关闭,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旧井更新,逐步压减开采量。同时要求,旧井更新后,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保障《条例》落到实处
修订《条例》是以法规形式整合资源力量,破解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省构建“四横一纵、九河连通、多源互济、统筹调配”的全域供水网络格局的基础。
《条例》的修订实施将推动我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流域水资源管理水平,巩固重点治理成果,推进实施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坚实的法规保障。
“全省水利系统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要求,切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组织宣传阐释和培训辅导,增强流域水利工作人员对新法规的理解掌握;加强《条例》执行的检查监督,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长效机制,保障《条例》落到实处。”牛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