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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1号弃渣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8-23 17:49:05

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1号弃渣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1号弃渣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酒泉市水务局以《关于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酒水发【2018】7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州区临洪灌区水利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洪水河水库工程1#弃渣场位于肃州区洪水河河岸左侧,水库大坝下游0.5公里处,占地面积5.20公顷,属坡地型弃渣场,占地类型为裸地,设计弃渣容量48.50万立方米,实际弃渣量48.00万立方米,弃渣场距离河道保护范围最小距离为5米,河岸基岩裸露。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该弃渣场需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23日,总工期:9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为弃渣场区修建护坡710米,截排水沟490米,急流槽60米,弃渣场削坡处理50053立方米,场地整治1.2平方公顷,撒播草籽248千克,场地洒水409.20立方米等,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4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至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良好。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2018年8月至今)至少有1项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上述所有人员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从业人员登记。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2023年6月的社会保险连续缴存凭证、社保核定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花名册原件的扫描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及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承诺书,对社保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3各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若在本项目任意标段中标,凡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若不能进场履职,项目法人将解除合同,并对投标单位按出借资质严肃处理。

3.4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同时,被劳动保障部门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5日内须在肃州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3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否决其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和“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澄清、补充信息(如有),否则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递交

5.1本项目须递交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以便查询相关信息,并在投标登记成功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日18时00分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282673167@qq.com)。

5.2招标人将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并核对人员、项目业绩真伪,各投标人须在2023年9月2日之前,在上述平台做好单位人员信息填报和信息维护工作,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上述系统中填报,如若信息填报、维护不及时等导致信息查询不到、信息查询结果与投标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网或交易通网站下载相关操作手册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代理机构或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通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6131306、18298713768

2.开标时间:2023年9月13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同上)

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进行开评标活动。

4.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甘肃交易通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在项目管理界面查询到自己所投项目后上传“投标文件”,请投标人错峰上传投标文件,避免在高峰时段上传投标文件失败,影响本次投标。

5.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装入清晰可见的复印件、扫描件即可。投标人要为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公告期: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肃州区临洪灌区水利管理局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东文化街5号

联 系 人:李智

电    话:15293728266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西路成林大厦圣富家园1号楼14-2室

联 系 人:张琪、   高大伟

联系电话:0937-2889480   1319591413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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