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张掖市恒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的委托,对“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HYJY2023CS-02
项目名称: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采购需求:采购2家供应商对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食堂食材进行供应(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其投标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3年 8 月 29 日至2023年 9 月 4 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张掖市恒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填写报名确认书,如逾期递交资料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 9 月 8 日 08 时30分至 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掖市恒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 9 月 8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掖市恒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路
联系方式:0936-5918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张掖市恒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州区南二环路1306号祥和园原城投公司办公楼一楼
联系方式:0936-8829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斌 电话:0936-5918028(采购人)
赵良涛 电话:0936-8829808(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