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消行政性限购限售 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兰州市住建局就《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答记者问
兰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9月8日,记者就《若干措施》中市民关注的话题采访了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市住建局: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工具箱。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根据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落实国家和省上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改善市场供需结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我市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市住建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取消了商品住房售销方面的行政性限制措施,将取消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同时还将取消现行的限购措施,即在兰州市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没有户籍、套数的限制。
记者:《若干措施》对“支持新市民购房”有什么具体举措?
市住建局:“新市民”是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专院校学生等常住人员。通俗地说,就是不再以户籍加以区分,只要愿意在兰州市区内长期生活、居住的人口,都可以认定为新市民。
具体措施是为新市民提供住房公积金支持。取消了“新市民”建立公积金账户并缴纳公积金时,必须提供本市范围内社保缴纳证明限制。凡有意愿在兰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正常缴存后,公积金提取、贷款额度等均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记者:《若干措施》对购房人购房出台了哪些具体优惠措施?
市住建局:《若干措施》从财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优惠两个方面给予购房人优惠:一是财政补贴方面,从《若干措施》施行之日(9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间,在兰州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由市(兰州新区)、县、区(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部门按照缴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购房人持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到属地住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补贴。市(兰州新区)、县、区(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拨付给属地住建部门。
二是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纳税人在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时,持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身份证件等资料到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手续。
记者:《若干措施》中提到的“房产促销活动”和“房交会”,能否做详细介绍?
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将于今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召开2023兰州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下称“房交会”)。本届房交会由市政府主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兰州公积金中心、省城建商会、工商银行兰州分行、建设银行兰州分行、兰州银行承办。目前我市已有6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参加展会,届时还有房屋装修装饰公司、智能家居公司和建筑材料企业参展。同时,中介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公证机构等会在展会现场提供业务代办、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
记者:《若干措施》在金融支持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住建局:202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从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等方面提出了十六项具体措施。之后,省上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我市出台的《若干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搭建银企沟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
记者:《若干措施》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住建局:8月份以来,国家层面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调整优化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认房不认贷”)。
《若干措施》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两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了上述政策措施,包括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认房不认贷就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兰州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记者:《若干措施》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住建局:《若干措施》从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两个方面对个人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给予政策支持:一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现行单身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如符合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已婚缴存职工家庭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二是对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的购房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首付款由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记者:全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意义是什么?
市住建局:“带押过户”,通俗来讲是指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清贷款就可以完成交易、过户,并发放新的贷款。该措施是进一步降低交易的风险和成本,盘活二手房资源、加快二手房流通和交易,从而带动楼市活跃的重要创新政策,既可以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也维护了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若干措施》中明确支持已抵押贷款的房屋转让,权利人申请办理已抵押的房屋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办理提前归还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等业务,只需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即可按程序完成所有权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记者:《若干措施》中提出推行房票安置制度是出于什么考虑?
市住建局:《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政发〔2021〕26号)规定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房源不足和建设滞缓,造成被征拆群众逾期在外过渡,影响被征拆群众切身利益。在新启动房屋征收项目推行房票安置制度,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的商品房,既可以增加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权,增加安置渠道,降低过渡费用,为被征收人从地段到套型提供多元化选择空间,实现征收、选房、入住一次性完成,又可以减轻项目建设单位筹集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及发放临时过渡费的压力,有利于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减轻项目负担,推进项目建设。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优惠、税收减免、金融贷款、子女入学等支持政策。目前,我市已制定《兰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将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出台实施。
记者:如何营造良好房地产市场环境,为《若干措施》的各项措施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市住建局:一是持续加大市场服务力度。助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服务保障,精简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紧盯项目节点,跟踪项目进度,将事中审批事项变为事前服务。进一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一张图,全面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谋划、决策和推进实施协调一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三是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让购房人放心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