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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达工贸有限公司1200吨/年新型环保防老剂AO项目EPC总承包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9-11 09:21:06

兰州兰达工贸有限公司1200吨/年新型环保防老剂AO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DFZB-013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兰州兰达工贸有限公司1200吨/年新型环保防老剂AO项目EPC总承包。

2、项目概况:兰州石化公司丁腈橡胶装置每年需要约900吨油溶性防老剂,本产品为丁腈橡胶装置专供水溶性防老剂,市场容量较小。同时本项目是将原碱性氯化铝丁类厂房改造升级为丙类厂房,因厂房建造时间较长,可能临近使用年限。目前可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在进一步对厂房进行评定合格后可继续利旧使用。本项目设备数量少、尺寸小,厂房容量完全满足布置需求。综合考虑市场容量、工艺技术、原料、场地等因素的影响,确定目前主要制约因素为市场容量,次要制约因素为工艺技术水平以及场地因素。根据制约因素确定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建设1条年产1200吨新型环保防老剂AO生产线,建设地点位于兰州兰达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内,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贷款。

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批复初设范围内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安装等所有专业工程施工,建设场地清理、拆除清理及垃圾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卫生、消防等专篇的编制;负责装置的安评、环评、职评资料的编制及评审;厂房检测;工程监理;整个项目后期的相关检查、验收、调试、水联动试车,配合化工投料试车等试运行事宜。项目验收交付时须满足条件,项目建成后试运行保运工作。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5、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为兰州兰达工贸有限公司1200吨/年新型环保防老剂AO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共新增设备15台,包括静设备6台(非定型静设备5台,定型静设备1台),动设备6台,其他设备2台,成套设备1台。并对项目所在场地内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进行拆除,拆除面积约200㎡。

6、实施地点: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兰州兰达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内。

7、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0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70日历天。

8、质量标准:合格。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10、工程分包及采购:本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如有专业分包,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石油化工行业EPC总承包业绩。

5、财务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7、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以注册证书为准);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近5年内(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行业EPC总承包业绩,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兰州地区以外在建项目兼职(需投标单位提供承诺)。

8、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注册在本企业。

9、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10、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须做出承诺。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3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网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盖章扫描件以PDF格式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1106698953@qq.com),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及缴纳资料费(500元/份)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发放。

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导致招标过程中联络方式有误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幢1403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提交肆万元(人民币¥4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支票、银行汇票、汇款,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汇入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路支行

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040460122000005946

行号:314821005054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幢1403室)。

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其中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步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兰达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1号

联系人:李维权

电  话:0931-798310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幢1404室)

邮  编:730070

联系人:刘万强

电  话:18993896529

电子信箱:1106698953@qq.com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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