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出台新《办法》
中国甘肃网9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夏苗)9月13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获悉,在我省出台《关于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后,省政府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与2017年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相比有新变化,体现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引导作用,更好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各环节管理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重点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作、投资管理、资金监管、退出机制、风险管控等进行了规范,更有利于提高基金运营效益。
新《办法》提高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子基金的财政出资比例上限,由过去的20%提高至40%,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同时,明确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同股同权,实缴出资同比例到位。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可以委托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专业化管理运作水平。
新《办法》更加突出了资金绩效和监管,政府投资基金坚持“先有项目储备、后有基金投资”的市场化方式运作,避免了资金闲置;行业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参与基金运营监管,通过提出了基金设立建议、推送本行业潜力企业“白名单”、提供政策咨询等方式,为基金运营管理提供支持。同时,通过强化对基金的监管考核,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基金规范运作,提高基金整体绩效。新《办法》更加突出了风险管控,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