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9月15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9月13日,酒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条例》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作了解读介绍。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酒泉市首部对电动车综合规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电动车因经济耐用、出行快捷、停放方便等特点成为广大群众的重要交通工具。经初步统计,目前酒泉市电动车保有量达42万余辆,户均达到了1辆。在电动车为群众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很大程度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条例》的出台,对电动车管理责任、措施、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做到有法可依,对提升酒泉市社会治理水平,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共7章50条,主要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消防安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发布会上,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酒泉市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及电动车销售企业代表和《甘肃日报》、省广播电视总台酒泉工作站、酒泉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酒泉融媒记者殷小乔 钱 霄 见习记者赵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