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公安局三河镇派出所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已由康发改发〔2023〕176号文件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XC2023-14
2、招标单位:康县公安局
3、项目名称:康县公安局三河镇派出所业务用房附属工程
4、工程内容: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硬化面积865.91平方米,新建钢化玻璃化粪池1座,有效容积20立方米,围墙127.55米(其中实体围墙长32.1米,通透围墙长95.45米),电动伸缩大门1座,浆砌石挡土墙40.14米、高2.5米,办证大厅定做柜台1项(面层为12厚大理石),定做厨房成品集成灶及柜子1项,绿化道牙61.15米,圆形砖砌检查井3座,DN200HDPE双壁波纹管37.7米,庭院灯3盏。
5、项目实施地点:康县三河镇
6、工期:60日历天
7、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二、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所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 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企业开标前须办理进甘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参照甘建服(2020)296号文,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登记表带至会议现场核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2023年9月19日上午8:30--2023年9月23日下午17:30期间,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此三证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证书,以及近三年(2020年9月1日以来承建)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审查,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
2、报名地点:甘肃康昕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第五安置区)
3、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09日下午15时00分;
2、地点:甘肃康昕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第五安置区)
六、招标人:康县公安局
联系人:剡主任 联系电话:18706967636
七、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康昕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毅 联系电话:18509390327
甘肃康昕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