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市政设施维修、抢修工程安宁区西出口积水点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中科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市安宁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委托,对安宁区市政设施维修、抢修工程安宁区西出口积水点改造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安宁区市政设施维修、抢修工程安宁区西出口积水点改造
二、磋商文件编号:ZKD-2023-015
三、资金预算及磋商办法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预算:320269.52元
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施工范围及内容
安宁区市政设施维修、抢修工程安宁区西出口积水点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工期: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15日。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2年度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本单位的财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应注册在本企业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可为同一人)。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磋商响应文件中,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磋商截止日期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供应商需提供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5.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5日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必须具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以上资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以PDF(PDF文件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70947536@qq.com,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磋商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 9 点00分前(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中科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35号机电五金物流中心76幢313室)
3.磋商时间:2023年10月11日 9 点00分(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届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参加。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十、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发布。
十一、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十二、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兰州市安宁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安宁西路169号
联系人:万晨晰
电话:17793103752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科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39号机电五金物流中心76幢313室
联系人:李梦男
电话:0931-2211639、18919932068
电子邮箱:4709475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