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中国联通兰州新区数据中心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08-13-04D-2023-D-C20501),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采购人自筹,资金已100%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比选项目:2023年中国联通兰州新区数据中心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
1.2.1采购范围及数量规模: 兰州新区数据中心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1.2.2预算金额:445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2.3最高限价:422750元人民币(不含税)。
1.2.4交付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付可研报告。
1.2.5服务区域:兰州新区。
1.2.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7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
1.2.8中选人数量:确定1名中选人。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报价一览表”,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必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相关登记注册文件扫描件;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或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并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3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4应答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由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下列资质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c、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5应答人必须提供2020年9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之间(以合同签订或下单时间为准)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的同类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类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IDC、数据中心、机房楼、超算中心、互联网基地、通信枢纽楼等),业绩以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相关单据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所有业绩必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扫描件,且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相应发票截图。(a、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或框架协议下相关单据时间为准;b、如提供单项合同,必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审定单等证明材料;c、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以便进行核查,否则视为无效;d、业绩合同签约方必须为应答人。)
2.6人员资格要求(人员不得复用):
2.6.1.应答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和2020年9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之间(以合同签订或下单时间为准)1个(含)以上同类项目业绩;
2.6.2.应答人配备的专业可研人员(至少6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和2020年9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之间(以合同签订或下单时间为准)1个(含)以上同类项目业绩;
注:必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政府或政府授权企业核发【授权的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和2023年2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所有业绩必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扫描件,且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相应发票截图。(a、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或框架协议下相关单据时间为准;b、如提供单项合同,必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审定单等证明材料;c、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以便进行核查,否则视为无效;d、合同中必须体现项目人员姓名,若无法体现,必须提供有原项目采购人盖章的证明文件。)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
2.8应答人现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否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制禁入条件的;处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内的;
2.9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本项目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23年09月21日18时00分至2023年09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潜在应答人须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点击登陆-﹥项目参与-﹥寻找商机-﹥我要参与,在售标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购买标书申请,选择网上支付(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登录账号购买。),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比选文件,所下载比选文件为.megp格式,潜在应答人须在网站右上角下载中心下载相应程序并安装该驱动程序,并以此打开megp格式比选文件。(应答人须在此平台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且下载比选文件后才可参与应答)。
4.4诚E招登记信息 (供潜在应答人自助开具发票)
4.4.1注册:请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注册(“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并在【常用文件】处下载《应答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4.2添加订单: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添加订单】-【电汇】-【上传付款凭证】(沃支付成功截图)后等待报名审核。
4.5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叁佰元),售后不退。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上传递交,在规定的应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的应答文件视为无效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09时30分。
5.2 本次比选项目开标将于上述上传应答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时应答人无须到场,仅须在开标时间登陆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并在查看完报价后及时确认开标结果,如对开标情况有异议,请在30分钟内联系比选代理机构。
5.3 本项目比选在“平台”线上进行,因比选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应答人无法上传应答文件的,或当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在应答截止日前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提醒: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可能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应答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应答文件,来检测应答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 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应答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检测相关费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
7.2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各应答人提高警惕,应答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499号甘肃联通大厦(黄河楼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城关区雁兴路农垦总部经济大厦2#楼20层2001-2003
项目负责人:韦二许/田文娟
联系手机:15682862976/13008708768
电子邮件:gczb8gs@163.com
9. 附加项
9.1应答人须在比选公告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流程;同时须购买iPASS电子证书,并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参加本项目应答(已购买过的无需重复购买)。应答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购买iPASS电子证书:
① 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供应商服务”-“IPASS自服务”;
② 录“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 “IPASS服务”。
9.2应答人可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中心”模块下载应答人操作手册、应答客户端及其他驱动程序压缩包。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与交易平台技术支撑取得联系,以下内容为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的技术支撑电话及邮箱:
iPASS问题咨询解决(中网客服)电话:400-0210-010。
合作方门户电话:010-67882255-3-8-2
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10-67882255-3-3-1
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项目组邮箱:hqs-ettp-man@chinaunicom.cn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