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天然气3#调压站等四个场站、东岗门站、皋兰接入工程分布式屋顶光伏工程发电项目监理(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311014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天然气3#调压站等四个场站、东岗门站、皋兰接入工程分布式屋顶光伏工程发电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人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2.2工程规模:
榆中项目光伏组件安装面积约775.43平米,装机容量164.4KWp,组件采用274块60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组串式 逆变器7台,汇流箱7面,通讯管理机4台,并网计量表箱4台以及热镀锌钢支架、电缆及配套设备,无储能 装置,所发电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东岗门站项目占地面积约375平米,装机容量72.6KW,组件采用121块60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3台,MC4连接器16套,12镀锌钢管80米,BVR-500V-1*6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40米,并网计量表箱1台以及 热镀锌钢支架、电缆及配套设备,无储能装置,所发电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皋兰门站项目在配电间屋面、南侧空地安装光伏组件,装机容量21KWp,组件采用35块60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1台,汇流箱1面,通讯管理机1台,并网计量表箱1台以及热镀锌钢支架、电缆及配套设备,无储能装置,所发电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监理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程费用:约95万元
2.7工程类别及等级:本工程取费标准按三类计取;
2.8招标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本项目监理范围:经审查批准的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监理。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本工程施工开工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延期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资格,委派监理工程师至少具备电力专业、机电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4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5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的查询信息,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或交易承诺书,若有虚假承诺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投标单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资料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 资料费每套500元人民币。因潜在投标单位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缴费为同一个项目的,售后概不退还。增值税普通发票请至国信招标甘肃分公司财务部自行领取。
若已参加一次开标的投标单位,想继续参加须重新递交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4.3 获取方式
请将投标资料整理至一个word格式文件中发至3216300968@qq.com邮箱(邮件主题为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资料内容必须包括:信息登记表(格式自拟,必须具备投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法人授权委托书、缴费汇款凭证和本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楼国信招标会议室1707。
5.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否则不予受理。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332号
联系人:李林艺 1363931129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联络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层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人:张毅 13893686175 付丽丹 18893498104
报名资料接收邮箱3216300968@qq.com
招标文件汇款账号:101472000595313
招标文件汇款汇入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821012010
汇入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汇款备注栏必须填写:“招标编号C-23110141标书款”字样,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收到的款项视同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