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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9-27 17:58:04

某单位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2023-JJDKBA-G1003

2、项目特征:某单位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距玉门市新城区80Km。

4、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具体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11月23日

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

6、项目概算:¥679760.84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7月-9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资料(无税额的月份提供零申报证明材料,免税企业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的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2)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2023年7月-9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查询企业与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未被锁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4)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5)供应商不得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意事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问题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17:00前。

2、方式:凡进行投标登记者,于2023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本项目通过“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进“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131306

2、网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4、开标系统网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1、开标时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将承诺书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九、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日内全员进场,并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六大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交至招标人处,直至本工程完工后退还,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招标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单位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200391383

代理机构:甘肃佰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18919424010/17793761084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紫瑞苑附属楼2-1-8号

某单位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2023-JJDKBA-G1003

2、项目特征:某单位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距玉门市新城区80Km。

4、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具体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11月23日

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

6、项目概算:¥679760.84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7月-9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资料(无税额的月份提供零申报证明材料,免税企业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的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2)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2023年7月-9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查询企业与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未被锁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4)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5)供应商不得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意事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问题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17:00前。

2、方式:凡进行投标登记者,于2023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本项目通过“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进“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131306

2、网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4、开标系统网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1、开标时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将承诺书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九、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日内全员进场,并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六大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交至招标人处,直至本工程完工后退还,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招标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单位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200391383

代理机构:甘肃佰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18919424010/17793761084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紫瑞苑附属楼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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