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祝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加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统筹整合资金抓保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通过积极争取、统筹整合、预算安排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资金规模与巩固衔接工作任务相适应。2023年1—9月,累计到位各类资金8.1亿元,其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44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8亿元、东西部协作资金0.31亿元,天津市对口支援涉藏州县资金0.15亿元,农林水专项资金2.13亿元。始终将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支持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全县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方面2.76亿元,占比62.16%。
严格拨付程序提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的跟踪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将额度大、拨付周期长的专项资金纳入预警范围,责任到人,定期通报拨付进度,杜绝层层搁置、层层截留。通过继续执行限时拨付和“周调度、旬统计、月通报”制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防止出现“钱等项目”。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靠实项目主管部门抓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支岀进度。截止9月22日,全县财政衔接资金已支付4.02亿元,支付率90.59%。
强化监督监管显成效。督促乡村振兴及其他行业主管单位切实把好资金投向关口,尤其对产业发展和到户资金要加强监管,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衔接资金监管机制,对到户产业、入股分红、以工代赈等风险点高的领域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聘请专业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财政衔接资金、整合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将绩效目标管理作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的有力抓手,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落实绩效目标申报、批复、跟踪检查和绩效自评“四表两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