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中国甘肃网10月7日讯 据金昌日报报道 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的决定。《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甘肃省首部乡村清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五章,除附则外,主要包括总则、清洁设施、清洁规范、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第二章清洁设施,对乡村清洁设施的规划、建设、管护作了规定。第三章清洁规范,重点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卫生厕所、畜禽粪污、废弃蔬菜处理、农膜回收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乡村清洁公约制度、责任人制度、保洁员制度等制度,对破坏乡村清洁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和农村实际情况,对破坏乡村清洁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罚则。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近年来,金昌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乡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在乡村环境卫生治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坚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为巩固我市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健全完善乡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推动解决乡村清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姚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