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药都大道中段(南侧)绿化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陇西县药都大道中段(南侧)绿化工程监理 已由 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 陇住建发〔2023〕287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陇西县市政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级财政资金及财政整合资金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陇西县市政管理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道路绿化总面积约27345.00㎡,其中:乔木栽植831棵(其中雪松298棵、马尾松14棵、国槐297棵、白皮松7棵、玉兰215棵),灌木栽植648棵(其中冬青球219棵、红叶桃213棵、贴梗海棠216棵),绿篱式苗木栽植约5565.36㎡(其中四季玫瑰1324.80㎡、月季3348.50㎡、水蜡264.72㎡,紫叶矮樱291.78㎡、金叶榆222.23㎡、龙柏113.33),三叶草坪种植约24435.00㎡,草花约1889.30㎡。土方回填约24310.0m³。
招标范围:对陇西县药都大道中段(南侧)绿化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建设地点:陇西县药都大道中段(南侧)
监理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0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08日,服务期:365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评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1055.8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 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 court. gov. cn/wenshu. hyml )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打印并装入投标文件);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p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4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4.2 获取地点: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18号楼三单元502室。
4.3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
投标人获取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除身份证原件外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件一式两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地点: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18号楼三单元502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递交带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PDF格式U盘投标文件一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凡是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可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陇西县市政管理所
地 址:陇西县巩昌镇
联 系 人:张福祥
联系电话:1819324392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18号楼三单元502室
联 系 人:刘敏
联系电话:0932-6622858
行业主管部门: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32-66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