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医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4号楼2单元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X2023-025-1
项目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餐厅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68.622245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餐厅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1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须提供截止开启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须提供截止开启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7)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响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3%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4号楼2单元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庆阳市人民医院急诊楼五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庆阳市人民医院急诊楼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项1~5条及第3项)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套。
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30号
联系方式:0934-8601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政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20米处
联系方式:0934-8889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强
电话:180824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