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建房占了我家原来的水路,我家的水无法流出,一遇到下雨,积水严重影响房屋根基。”
“你家水路不畅,咋能赖到我头上?”
……
在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董家坪村党群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办公室里,当事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地诉说着。
“都别着急,有话慢慢说。”安抚好双方当事人情绪后,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调解员认真听、耐心记,了解双方的诉求,并最终化解了矛盾。
在我省各地,遇到矛盾纠纷,大家习惯来到调解室找调解员“主持公道”。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调解队伍建设,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有效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
健全组织网络
矛盾纠纷在哪里,调解组织就建设到哪里。
我省坚持以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为目标,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省1229个乡镇、126个街道和15923个村、1481个社区共建立了1875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形成了村民小组纠纷信息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联动,纠纷信息预警、预防、排查、化解四位一体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为有效化解劳动、金融、物业等行业内的矛盾纠纷,我省着力推进在劳动争议多发、高发的企业设立25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护航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在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商会、保险、金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环保等领域,推动建立115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切实助力民生保障和营商环境打造。
同时,我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培育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532个,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243个。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推动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设立或派驻人民调解组织426个。目前全省设立的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激活了调解为民的“神经末梢”。
加强队伍建设
活跃在陇原大地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稳定大局、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省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目标,持续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在村民(社区)小组、楼栋(院落)等建立纠纷信息员队伍,帮助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发现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发展调解志愿者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不断改善。
在选聘人民调解员时,我省注重吸纳当地德高望重人士和“两代表一委员”,并优先选聘熟悉社情民意、热心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乡贤名人、“五老人员”等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同时全面提升具有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比例,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和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法律咨询专家库、心理干预专家库、行业性专业性矛盾调解专家库。
此外,充分利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员力量,积极吸纳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专家学者和退休法官、检察官等担任调解员,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充实人民调解法治力量。
整合调解资源
白银市发展“枫桥经验”创新“173”工作模式、人民调解团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平凉市建立“3345”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行“343”新模式、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金昌市拓宽人民调解渠道,将人民调解程序前移,积极促进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
我省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扩大人民调解“朋友圈”,着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时效性。
我省探索建立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交调对接”等多项联动机制,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促进全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不断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使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得到了依法及时化解。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三年行动”,命名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14个、人民调解组织18个、人民调解员18名,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亮点、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模式。2023年上半年全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8408件,调解成功57454件,调解成功率98.4%,不断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基,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甘肃、平安甘肃。(记者崔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