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庭审观摩“面对面” 反诈宣传“零距离”
学生们参加旁听
为全面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防骗识骗能力,增强防范意识,特别是切实提高未成年人防范诈骗意识和能力,10月17日,红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单某某、孙某某、李某等4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兰州市第十八中学组织部分师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等共计110余人参加了旁听。
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及事实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为强化法治宣传力度,切实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办案法官结合案情及红古区人民法院近期办理的电诈类典型案例,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惯用的手段,介绍了电诈及其关联案件中的常见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及构成要件。
庭审后,学生及家长们表示,此次旁听让他们收获满满,今后一旦接到类似电诈或不明来电时,绝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滕效宏 通讯员 谢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