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瑞杰(甘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委托,对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工作网门户网站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工作网门户网站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CRJ-ZB2023-035
3.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1500元
5.最高限价:131500元
6.采购需求: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工作网门户网站的系统及内容管理、门户前台、网站服务器、网站安全要求等模块的采购服务, 实现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工作网门户网站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②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③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④供应商(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磋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供应商须确保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10-23 至2023-10-27 ,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在线获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扫描为一个PDF(盖单位鲜章)发送至邮箱JCRJ_GS@163.com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11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诚瑞杰(甘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诚瑞杰(甘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923号
联系方式:19893150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诚瑞杰(甘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中天健广场9号楼1009室
项目联系人:王震
电 话:1779762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