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营者在三亚开展水上旅游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
三亚市政府近日公布《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解决水上旅游新业态在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题,其中规定,经营者在三亚开展水上旅游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
近年来,三亚市潜水、冲浪、游艇、摩托艇、帆船、游船、帆板、拖伞等水上旅游业态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商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和水上旅游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也不断凸显,亟待加强相关监管和治理制度建设。
本办法所称的水上旅游,是指利用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开展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水上活动的行为。
办法明确,水上旅游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实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三亚探索将水上旅游项目的海域使用权作为有价资产的流转机制。办法明确,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这为三亚水上旅游产业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