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进一步规范宫颈癌疫苗接种工作
AAA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单位均可开展接种
中国甘肃网10月2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刘晓芳)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近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满足全省适龄女性四价、九价宫颈癌疫苗接种需求,调整服务方式,全省AAA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单位均可开展四价、九价宫颈癌疫苗接种工作。
我省自2019年开始实施四价、九价宫颈癌疫苗(HPV疫苗)接种,由于疫苗供应总量有限,省级采取了“集中预约,定点接种”的方式确保各地均能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同时持续加强与疫苗供应商的沟通。今年以来,全省四价、九价HPV疫苗每月供应总量大幅增加,较2019年上升15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进一步规范HPV疫苗接种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调整疫苗定点接种方式。全省各地AAA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单位均可开展四价、九价HPV疫苗接种工作,继续按照网上集中预约方式开展接种。各地疾控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担HPV疫苗接种服务的预防接种单位名称,便于群众查询知晓;组织疾控中心对新开展接种的单位进行预约平台放号培训;组织做好疫苗采购、分配和在“健康甘肃APP”进行预约放号工作。省疾控中心定期对各县区放号情况进行通报,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网络预约人份数占每月接种第1剂次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5%。各单位与个人严禁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与第三方平台或软件程序合作开展预约。
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按照《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不良反应、疫苗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规范疫苗储运管理,合理计划、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加速疫苗循环流通,严禁出现疫苗脱离冷链或私自带走现象;秉持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原则,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做好接种后留观工作。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疫苗,不得将其他无关事项与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捆绑、搭车收费。
依法组织开展群体性接种。各地组织群众开展HPV疫苗群体性接种工作时,须按照《疫苗管理法》相关规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群体性接种的当地政府须组织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接种安排以及医疗救治等准备和保障工作。严禁在学校等地设置临时接种点开展群体性接种,以免发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科学宣传疫苗知识。各地要对HPV疫苗相关科普知识进行客观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接种。宣传时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不允许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同时应加强对疫苗相关舆情的监测收集、分析和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营造良好接种氛围。
规范疫苗采购。各地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筑牢廉政防线。各地疾控局要组织疾控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制度,集体研究制定疫苗采购目录,并及时按各接种单位上报的HPV疫苗需求,在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疫苗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