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景泰公路段
2023年颗粒环保型融雪剂(氯化镁)采购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甘肃丽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景公路段的委托对其所需的2023年颗粒环保型融雪剂(氯化镁)采购项目(二次)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
一、项目概括
(一)项目名称: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景泰公路段2023年颗粒环保型融雪剂(氯化 镁)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JTGLD-KLRXJ2023-003
(三)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
(四)询价内容:对2023年颗粒环保型融雪剂(氯化镁)(二次)进行采购(详见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
(五)最高限价:1030.00元/吨
[特别说明:本次采购为单价采购(总量不定、单价限定),最高限价为采购清单中各采购单价限价总和]
(六)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其他要求:
1)拟供材料应提供近一年内(或在有效期内)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查询到的为准。
2)中标单位中标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应的融雪剂(氯化镁)每30吨取样3份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承担。检测不合格,甲方的损失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本条第3-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审查不合格的询价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时间和询价文件获取及方式:
有意参加者,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7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丽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条山路103号)现场报名并免费领取询价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五、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一)询价响应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整。
(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整。
(三)询价地点:甘肃丽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备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期限和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 http://www.gsei.com.cn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景泰公路段
姓 名:王宗忠
电 话:13893082518
地 址: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景泰公路段
代理机构:甘肃丽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汪 丽
电 话:15209438555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条山路103号
甘肃丽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