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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2024年中药饮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06 08:51:02
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2024年中药饮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智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的委托,对“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2024年中药饮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Q-2023-022

项目名称: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2024年中药饮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采购需求:共一包

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门诊住院使用中药饮片一批,饮片标准符合2020版药典。共335种中药饮片品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品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或质量问题的,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出现违约或质量问题的,不予续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0年1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取得中药饮片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批文,须是在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饮片采购入围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药品GMP(或GSP)认证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智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大道76号)

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五楼会议室(灵台县溪河北路150号)。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

地  址:灵台县溪河北路150号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方式:0933-3623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智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大道7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33-36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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