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拟组织实施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如对该项目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等公示内容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方。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XWGX-F4015
三、项目概况:为更好的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及医院各类事项合法权益,拟遴选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全院提供医疗保障、法律顾问服务以及非医疗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预算20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特别提示: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获取文件后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甘肃兰州。
3.服务款及其他费用结算方式:
(一)结算方式
1.中标价及合同价,合同支付前对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根据相应考核结果按照比例支付(百分评价制,《考核细则》见附件2);
2.非医疗诉讼案件代理及费用计算
在涉及医院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案件代理时,律师服务所必须站在医院立场为医院代理,采取一案一签的方式,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由医院按干部标准进行报销,收费方式为根据争议标的额按比例收费。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所按照《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2016)》收费标准的中限为基准并优惠35%计算一审代理费,其中代理费的65%作为基础代理费,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剩余35%为风险代理费,该风险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及方式为:
(1)医院完全胜诉时的支付标准:医院为原告时,法院判决完全支持医院的诉讼请求或医院为被告或第三人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原告撤诉的,医院于判决生效或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之日起15日内全额支付律师服务所风险代理费。
(2)医院部分胜诉时的支付标准(调解的案件也适用此标准):医院为原告时,以法院支持医院诉讼请求的比例乘以风险代理费标准,计算应付风险代理费(如:医院主张诉讼请求为50万,其中一审基础代理费为26650元*65%=17322元;若法院支持40万,则法院支持医院诉讼请求的比例为80%,则风险代理费为:26650元*35%*80%=7462元);若医院为被告时,以法院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比例乘以风险代理费标准,计算应付风险代理费(如:原告主张50万,其中一审基础代理费为26650元*65%=17322元;若法院支持原告40万元,则法院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比例为20%,则风险代理费为:26650元*35%*20%=1865元)。医院于判决生效或收到法院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全额支付法律服务所风险代理费。
(3)医院为原告时,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医院不支付风险代理费。
二审按照上述一审代理费标准减半收取。
(4)每年度医院支付律师事务所的经济纠纷案件代理费总计达50万元的(以到账金额为准),就超过50万元代理费部分,可在原顾问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基础上给予8折优惠。
六、项目要求
见附件2
(无水印)附件2---法律顾问.docx七、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八、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1
(无水印)附件1---法律顾问.docx)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D940yycgk@163.com。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
电话:0931-8994105、0931-899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