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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10 11:30:03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SJL-DL-2023-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业主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

2.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2.3 建设规模:9000吨/年各类引发剂生产线。

2.4 总投资:18570.27万元

2.5 招标范围: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概算、详细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 计划工期:

1)初步设计+详细设计:7个月。(2024年2月16日前提交招标图纸,3月31日前提交土建施工图纸)

3、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精细化工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页、委托范围、签字页)。

3.3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职格,同时具有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5 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各投标人进入http://zxgk.court.gov.cn,自行查询结果并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以本项目发布公告至开标时间内查询证明为依据)。

3.6省外企业须承诺中标后按照甘建服【2020】272号文要求完成入甘信息登记。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3001号专家公寓楼2207室)获取文件;或将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文件费用缴款回执截图、联系人及电话发送1307168608@qq.com待代理公司审核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5.3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将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5.4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621060105010040113051

注:请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9 时 00 分

6.2递交地点: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3001号科教城专家公寓楼21楼)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秦川镇西小川村淮河大道西段778号

联系人:张正志

电话:1380931713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3001号(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楼22楼)

联系人:陈艳萍

电话:13893290836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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