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更多打工人成为新市民
——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中国甘肃网11月13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机制,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病可医、住有居”,加快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由打工人向新市民转变。
城镇落户零门槛
我市全面放开进城落户限制,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简化落户程序,畅通迁移通道,实现“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至2022年底,全市城镇户籍人口48.71万人,较2020年末增加0.39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9.13%,较2020年提高0.31个百分点。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我市开展“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一窗通办”业务,将全国范围内身份证首次申领、新生儿入户、户口类迁移、流动人口登记等业务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打通数据壁垒,达到方便群众“就近办”的目的。
子女入学零障碍
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受城镇教育的权利,我市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城区幼儿园全部按片区入学,城区中小学全部按片区分类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全面保障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只需提供户口簿、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及预防接种证即可安排就读学校。具有我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可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具有连续3年高中学籍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可在我市正常参加高考。至目前,累计为8400多名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保障。
医疗保障无差别
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病有所医,我市不断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一优、两降、四提高”措施,全市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平均提高10%。今年以来,全市参保城乡居民住院9.62万人次,次均住院费用6389.74元,基本医保平均报销比例61.41%。
今年,我市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流程,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在2022年的基础上下调了1个百分点,做到了减费不降待遇,共为3494名灵活就业人员减免参加基本医保费用268.34万元。探索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向个人自付住院费用超过6000元的参保职工支付住院补偿资金1255人次、484.53万元,患病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左右。
住房保障同待遇
我市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紧抓棚改政策机遇,积极将“城中村”纳入改造范围,对“城中村”土地和房屋征收,集中新建安置住房,建成安置小区,纳入社区管理,让村民变市民。至10月底,全市累计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36个,涉及48个村组7524户。
为确保新市民住有所居,我市出台《酒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保障范围准入标准的指导意见》《酒泉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至10月底,全市向外来和进城稳定就业务工人员配租公租房210套,累计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9.02万元。
酒泉融媒记者 马学全
通讯员 蔺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