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新城镇安远沟村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中哲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嘉峪关市新城镇安远沟村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提升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并于2023年11月25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新城镇安远沟村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71.402788万元(不含规费)
最高限价:71.402788万元(不含规费)
建设内容:(一)安远沟村五组民俗村南侧路口至东侧拐角路段:道路北侧铺设人行道 150 米;南侧加设混凝土护坡500米,补植补造绿化设施500米,栽植绿化树木90棵;西侧路口设6米路桥1个,地下铺设600毫米涵管1个;东侧路口地下铺设 600 毫米涵管 1个,50 米水泥路拓宽2 米(道牙石与路齐平),30米原水泥路加设混凝土护坡;树沟开挖回填 1500 立方米种植土方,设500 米道牙石。(二)安远沟村五组民俗村:新建 40 平方米公共卫生间 1座,安装暖气片 4 组,铺设电缆 30 米,安装上水管线 20 米(拆除并恢复原路面),新建 20 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 1座。清理安远沟村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331 立方米。(三)安远沟村五组民俗村东侧:8 亩林地更换经济林果树。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总工期1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1月29 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附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留存证据,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3年 11月15日—2023 年 11月 21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获取方式:嘉峪关市广汇花园47号楼412室领取采购文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未领取采购文件则视为无效报名,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 25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北四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递交响应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否则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 25日9时 30分
地点: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北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嘉峪关市新城镇中沟村2组1号
联系人:王斌
联系方式:13649372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中哲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广汇花园47号楼412室
联系人:郑媛文
联系方式:18893721389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郑媛文
电话:1889372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