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甘肃省财会监督协同联动贯通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细化制定23条具体规定,推动我省财会监督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我省财政部门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财会监督主体之间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重大事项报告六项机制,加强横向协同。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监督发现的、涉及其他成员单位主管监管领域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成员单位办理;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主管部门办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已依法依规处理的问题结果,相互直接引用,避免重复检查。同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利用、联合推动问题整改、共商修订制度机制。
各级政府之间,上下级部门(单位)之间,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考核评价两项机制。省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每年对各市(州)、兰州新区和各省直部门(单位)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制度执行、任务落实、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六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成绩纳入市(州)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成绩。
《实施办法》明确,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开展贯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四项机制。各财会监督主体对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或有关情况,及时移送、通报其他监督主体掌握或办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其他监督主体开展同步监督、联动监督、联合监督,并相互提供支持;对其他监督主体通报反馈的情况或问题线索,各财会监督主体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或会同其他监督主体联合开展追责问责,共同推动问题整改。(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