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固化工园区《事故废水分析报告》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西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对兰州市西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固化工园区《事故废水分析报告》编制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BJFH-2023-采083
二、磋商内容
1、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固化工园区《事故废水分析报告》编制项目
2、服务内容: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水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编制《事故废水分析报告》(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
4、其他说明: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100%。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4.00万元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人磋商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依据,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贯彻落实助企惠企政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每日09时30分至17时30分。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获取地址: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取现场获取方式,须提供以下材料:
(1)磋商公告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4)以上资料须提交贰套,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成册以备存档。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磋商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磋商。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获取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名 称:兰州市西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3号
联系人:王一民
联系方式:0931-7540655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蒙晓辉
联系电话:0931-8622178;13309481175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