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楼顶防水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下达的甘检函【2023】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
1.工程名称: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楼顶防水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内。
3.建设规模:拆除原有建筑屋面保温层、防水层及找坡层后重新做,同时屋面增设钢结构坡檐口、檐口屋面采用树脂瓦。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总投资:34.5万元
6.计划工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01月18日,总工期30日历天
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8.标段划分:本工程设施工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至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上河苑1号楼701室)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标前会议。
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截止 2023 年 12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3 年 12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3.届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参加。
七、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信息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 强
电 话:0938-715200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樊佩芳
电 话:15390541503
甘肃泰坤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