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出台,进一步筑牢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底线,努力使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及时就业,保障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措施》在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失业保险金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政策,让退役军人就业有方向、兜底有保障。
职业培训补贴方面,鼓励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方面,提出对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支持政策。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方面,提出各级人社部门要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经过就业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保险政策方面,明确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后未及时就业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同时,《措施》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失业退役军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为其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战略合作签约单位、军创企业、国有企业、百强民营企业、爱国拥军协会成员单位优先向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岗位和帮扶;鼓励退役军人按规定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摊点商铺,进入电商零售、网约配送、供应链管理、出行服务等新业态就业,扩大经济收入来源。(记者顾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