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技综合楼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医技综合楼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XWGX-W1024
三、项目概况
根据设备替换要求及医疗安全需要,拟对医院医技综合楼及急诊楼安装的泰科摄像机进行替代,计划分两年完成替换,本项目计划先替换500台摄像机与相关设备。预算金额80万元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五、商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自采购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质保期内中标单位须无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3)中标方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4)质保期满后,招标方有权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及易损易耗件更换须优于市场价格。
(5)质保期满后,各系统软件升级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故障修复时限
中标人提供全天候7×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接到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60分钟到达现场排除故障。驻场维修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人应负责通知生产厂家在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须负责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须对所涉及的全部产品出现的故障进行维护,保障系统设备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2)供应商每季度对各终端设备进行一次定期现场巡检,对院方应用系统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发现系统稳定运行的隐患因素并及时排除,并提供巡检报告。
(3)供应商与厂家进行技术沟通,做好平台软件的更新、升级、个性化开发等工作。
(4)维修维保时应当使用原厂正品配件材料,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5)故障处理:供应商需配合院方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网络、服务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原因所产生的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保障续任正常运行。
(6)现场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BUG修正,摄像头变更,运行环境(操作系统、数据库)变更,网络环境、服务器变动或机房搬迁引起移机的支持服务。
(7)网络布线:系统如涉及到未布设网线位置使用,需要布线时全部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8)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院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第三方协调进行无缝对接。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制作并提供所有必要的培训手册。培训需根据招标人需要,合理安排,以满足系统正常使用、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的需要,培训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报价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监控平台使用、摄像头IP地址配置、存储设备的故障排查、安装调试、维护等相关系统使用;培训由信息科工程师负责,培训人员包括医院信息科工程师、第三方运维工程师和监控室负责人,培训完成后,保证参与培训人员具备独立操作使用能力及日常故障排查及运营维护等能力。
5.提供的产品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中文操作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以及其他的详细技术资料、标配随装工具和备件、维修线路图等(如有或视情提供)。
6.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要求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
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交货方式:上门送货安装及调试。
六、项目技术要求
见附件1。
附件1.xls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
附件2--意见建议反馈表.docx),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cgk994104@163.com。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助理
电话:0931-899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