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甘肃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来源/ 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23-11-28 08:54:06

原标题:出院结算享受“一站式”服务

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中国甘肃网11月2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首席记者 李超)11月27日下午,《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兰召开,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方案实施内容,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5元,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出院结算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全省每年约有98万人次 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我省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统筹协调、政策联动,政府主导、专业承办,规范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服务。

近三年,全省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占当年住院人次的 28.1%),每年报销金额约21.2亿元,次均报销费用约2163.3元,单笔最高报销金额为105.3万元。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升了20个百分点,达到74.3%。

医疗费用越高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越高

据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文彬介绍,大病保险筹资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如,在参保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即可在2024年度享受大病保险待遇。适当调整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5元,每人增加25元。

同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含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在报销比例方面,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越高。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此外,新的《实施方案》取消了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大病保险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实施将向困难群众倾斜政策,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是2500元,对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普通群众报销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患者,出院结算均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出院,减少患者跑腿,增加便捷性。

特别声明:甘肃文化产业网为公益性网站,转载此文(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是出于向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者媒体机构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栏目导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