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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医医院中药免煎颗粒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04 10:34:09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兰州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就兰州市中医医院中药免煎颗粒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311-038X

项目名称:兰州市中医医院中药免煎颗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中药免煎颗粒采购,拟择优选择2家供应商(具体品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内,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图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颗粒剂生产范围。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药品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须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复印件及供应商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须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等),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864848910@qq.com。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兰州市中医医院官网、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兰州市中医医院官网或甘肃经济信息网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

联系人:马蓉

联系方式:15002576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D座众创中心

联系人:徐豆豆

联系方式:17793100054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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