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兰州市中医医院
2.项目名称:兰州市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HCZB-2311-040X
4.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医用液氧进行采购
5.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按采购人实际使用量计算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液氧生产企业需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等资质证件,目前在甘肃省境内,具备以上资质的企业只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经济开发区,连霍高速、和定公路从厂前通过,交通便利,能及时满足医院医用液氧的需求。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 拟定供应商名称: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
2. 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经济开发区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四、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论证意见:
姓名:王可 工作单位:甘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医用氧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医用生产运输有特殊要求,对医用液氧同样有严格要求,生产许可、危险运输许可、药品GMP证书都是必备资质。目前甘肃省具有完整的资质企业只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唯一性,该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二论证意见:
姓名:张学兰 工作单位:甘肃省人民医院 职称:主任医师
该院采购的医用液氧属于高危化学物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企业需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资质,甘肃省具有上述资质的企业只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唯一性,为保证安全及节约成本有效使用资金,该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专家三论证意见:
姓名:王超梅 工作单位:甘肃省人民医院 职称:主任医师
拟采购单位采购医用氧属于危险化学药品,国家对医用液氧的生产运输有特殊要求,并且有严格要求:生产许可证、危险运输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是必备资质。目前甘肃省具有完整的资质企业只有只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唯一性,符合符合政府采购法,故该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其它补充事宜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兰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
联系人:马蓉
联系电话:15002576816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D座众创中心
联系人:徐豆豆
联系方式:17793100054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