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新时代法治嘉峪关建设
市委书记 刘永升
(2023年12月4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全市党员干部群众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开创新时代法治嘉峪关建设新局面,为打造产城融合、地企协作、城乡一体、绿色发展、社会治理、民生幸福的典范,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嘉峪关崭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新时代法治嘉峪关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始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嘉峪关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市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体制机制,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问效,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一规划两方案”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推动法治嘉峪关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新时代法治嘉峪关建设,必须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宪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要始终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始终在宪法法律框架内,不断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通过高水平法治供给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小切口”“不抵触”“小快灵”立法,综合考虑改革发展形势、法治嘉峪关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让地方立法更管用、更好用。要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常态化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新时代法治嘉峪关建设,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事关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巩固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从每个环节抓起,从每个具体指标抓起,持续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断提升行政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提升年”等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信心。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新时代法治嘉峪关建设,必须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治环境,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和落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平安稳定、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新时代法治嘉峪关建设,必须培育全民法治信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青少年这个“关键群体”,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全市人民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推进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书屋等阵地建设,创作一批内容形式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促进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